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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11/28 

社論

【社論】高教創新人才培育 帶動產業發展

 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教育部擬具的《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實驗條例》草案,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《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》,將送立法院審議。本案藉由適度鬆綁法規,讓高教制度在組織、人事、財務、設備資產等方面,具備更多彈性運作空間;企業可以提供資金、講師與研究人員,與國立大學進行合作,透過產學人員交流,進行知識擴散與技術移轉,建立長期合作關係。一則穩定培育國家的高階技術人才,更讓學術研究帶動產業發展,促進重點領域產學合作,開創人才培育新模式,讓高教發展有更多創新可能。

 從法案內容看來,旨在以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為主,側重在半導體、AI、循環經濟、智慧機械、新農業、金融等自然理工方面,並可自產業界延攬教師,立意良善。立法重點則在鬆綁法規,放寬如預算法、審計法、會計法、決算法及國有財產法等限制,引入彈性薪資制度,讓學院具獨立預算,以應實務需求;亦可自主調整招生方式、修業年限、學位學程、考試資格、學士逕修讀碩博士、國外學歷採認及學位授予等,大幅放寬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規定。

 交大前校長張懋中曾表示,在高教現場,臺灣目前面臨人才流失、少子化缺口及產業未能提升轉型等3個危機,也都與高教及科研密切相關,唯有及時解決,才能確保臺灣產業競爭力。目前我國的高教現場,科學與工程博士生數量嚴重不足,而產業需求大,碩士生普遍出路佳,因此不願再花時間修習博士學位。然而博士級的研究人才,對國家長遠發展不可或缺,若能引進優質移民、師生,人才缺口或能紓解。此次修法,讓理工類優秀學生大學畢業能直接考博士,縮短碩、博士修業年限,將有一定改善效果。

 其實,在市場中較具競爭性的企(產)業,需要仰賴特定學科領域人才,而願支付較高薪資攬才;相對而言,一些較不具市場行情的學科,薪資水準就會較低。我國目前大學教師薪資採齊頭式,對具有產值的博士人才而言,在市場上可獲更高薪資,但在校內卻與其他領域教授領取相同待遇。解決之道,應適度將學科領域差異,列入大學教師薪資評量基準,適切反映市場價值,才能提高留才誘因。在以創新為經濟動力的全球趨勢下,以教育作為創新型經濟之動因,必能開創臺灣經濟成長的前景。

 事實上,教育部「5年500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」,10年2期於2017年底已到期,雖然以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」接續,卻也讓高教資源分配不均的議題,再次浮上檯面。高教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說,高教資源分配依舊著重「排名」,所以臺大拿最多,經費大多給了公立學校,分配不公讓私校的學生沒有公平資源。就現實而言,頂大的學生多出自高社經地位家庭,一般生很難向上流動,大多數仍分布在私校。因此,相關政策,已朝向給予私校更多的支持方向調整。

 邇來私立大學頻傳欠薪、裁員事件。據內政部統計,我國出生率過去10年不斷下探,今年1至7月出生數為9.2萬人,死亡數卻達10.3萬人,出現黃金交叉。國發會預測,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,即65歲以上人口,占總人口比率超過20%。高齡少子化的來臨,大學經營亦面臨寒冬,且情況只會更加嚴重。同時,私校工會統計,108年度全國專案教師增加至3405人(占全體專任教師7.64%),年成長率達10.16%。公、私立大學逐年增聘編制外專案教師,出現愈來愈多高比例約聘師資,青年博士進入高教工作機會更加困難。

 從高教補助政策來看,以往指標著重「研發」、「產學合作」等,但事實上研發有科技部資助,產學亦歸經濟部主政,若只看數據而為補助,將使學校為爭取經費,逼教授做研究、推產學,只為衝高數據獲取補助。本草案由教育部、國發會、經濟部、科技部等共同組成審議會,不再多頭馬車各自為政。如此應能重振高教與科研士氣,讓臺灣拚出真正的經濟果實。

 綜言之,未來在教育施政上,應有計畫培養各類別、各層次人才;除強化科技院校外,高職、技專也應與高中、大學、研究所並重,才不致浪費教育資源。教育政策從無「先驗的正當性」,應如「舟師掌舵,中流自在」,時雨化育,達材成德,可以有不同取捨,同時增加許多選擇。在教育議題及政策上,除關注頂大資源外,也應顧及私校的觀點,讓私校有另一向度的發展考量,讓技職生有另一出頭的光譜揀選,以更大的智慧與同理心,適切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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