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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9/16 

社論

【社論】明確「職」、「權」、「責」 強化組織績效

 2007年,華航客機停泊日本沖繩那霸機場時,引擎突然起火爆炸,造成飛機全毀。事後調查報告指出,事發原因在於螺帽墊片未緊定,導致內部機件遭刺穿,進而引發燃油外洩燃燒,造成重大飛安事故。由此案例可知,星火燎原,忽略小地方的細微缺失,就有可能引發無法收拾的嚴重後果。

 國軍為組織龐大有機體,每位官兵均是部門內的小小螺絲釘,每日勤勞不懈,推動國防事務順利運轉。然只要一顆螺絲鬆散,即可能產生重大危害。因此,唯有明確律定「職務」、「權力」與「責任」,方能發揮團隊功能,改善行政鈍重性,消弭紀律敗壞,提升整體績效。

 科學界有名的「蝴蝶效應」,是人人耳熟能詳的理論。當一隻南美洲雨林蝴蝶揮舞翅膀,2週後,可能在北美洲的美國,造成一場龍捲風。意指事物發展的結果,對初始條件具有極為敏感的依賴性,只要發生極小偏差,最終結果則會有極大差異。「蝴蝶效應」所說的初始條件,就是指組織設立的職、權、責制度。

 揆諸史實,亦斑斑可考。1894年甲午戰爭,清廷雖有東亞一流裝備水師,但皇權、大臣與團練間的腐敗與鬥爭掣肘,使建軍備戰權責不明確,國家形同一盤散沙,持續內耗空轉,導致軍備與訓練嚴重落後,最終大敗,並簽訂象徵恥辱的《馬關條約》。可證良好的組織績效,始於制度的建立,應特別強調職權賦予與責任承擔,並貫徹督導考核,以確保團隊發揮綜效。

 目標管理(MBO)中,對職、權、責有明確律定。職務係指工作、任務,也就是必須做的「事」;權力是為了做好「職務」,所被賦予做決定的「權」;責任則指承擔「成敗」的一切後果。三者成為決定組織績效的制度,相輔相成且交互影響,若明確貫徹,團隊將正向成長;反之,則錯漏百出。檢討近期國軍肇生之軍紀安全案件,深究其因,多為官兵怠忽職責、玩弄權力,或輕忽放縱個人行為所致,不僅自毀前途,也讓單位蒙羞,需花費大量時間重拾失去的民心。

 《孫子兵法》曰「亂生於治」、「治亂,數也」,闡述制度的建立,是根治軍紀紊亂與績效不彰良藥。事實上,我們可從周詳的作戰命令,觀察出建立制度的重要性。命令本文格式內,律定了「任務編組」、「狀況」、「任務」、「執行」、「勤務支援」與「指揮與通資電」等,撰擬內容愈詳盡,部隊愈清楚自身職責,就算戰鬥期間與上級及友軍失去聯繫,官兵僅需依命令做事,全力達成任務,顯見周密制度訂定重要性。

 我們知道,軍隊事務經緯萬端,稍一不慎,就會肇生軍紀危安事件與戰力弱化情事,因此,「職」、「權」、「責」制度建立,實為首要。在職務區分上,組織可依編裝表與組織章程,進行詳細規範,但在專案任務執行上,必須於計畫作業時詳細規範,以作為績效稽核與究責依據。

 關於權力授予,無論是常規性或臨時性授權,均須注意適度下授,使職責與權力相符,方可訓練下屬專注任務、承擔職責與勇於發揮個人潛力。最主要的,還是要從權力行使中,樹立以身作則與主動的觀念。

 責任感的養成,不僅來自於嚴謹的法律規章,更是軍隊各級養成教育重要的一環。我們常見行車事故鑑定案例中,當事人常會質疑:「明明是我被撞,為何要承擔部分肇事責任?」其實,律法鑑定考量因素,乃在於因果關係與是否善盡注意義務。

 對照國軍大家庭,團結一體執行作戰任務,是主要職責,因此,單位內清楚劃分之分工關係,不單是代表工作在一起,更是榮辱與共,共享成敗之戰鬥體。對於違紀犯法或影響官兵權益情事,各關係人難辭其咎,須負起連帶責任,誠如國防部要求之「指揮、政戰、幕僚、士官」責任關係圖,用意是分層負責,務須消弭怠惰習氣,做好督管工作。

 事實上,官兵深植「職」、「權」、「責」觀念於心中,除建立清楚透明制度外,組織文化的改變,更有潛移默化之效。首先,必須坦然面對問題,一如以色列軍隊鼓勵勇於提問,發掘問題,成功鍛造出一支抵禦外侮不敗之師。據之,領導者必須秉持不隱瞞、不鄉愿與不縱容態度,勇於面對與處理問題;其次,各級指揮官應建立賞罰分明的領導力,真誠相待,凝聚團隊向心,進而建立個人榮譽感,使人人忠於職務,承擔責任。

 在軍隊事務管理中,良好的職、權、責分配,是確保工作有序重要前提,也是提升組織運作效率良方。透過分工,落實到單位與個人,正確行使職權,必能推動國防戰力成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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