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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12/09 

社論

【社論】國軍恪遵行政中立 守護民主自由

 12月18日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將屆,國防部日前指出,公民投票是民主國家行使公民權的表現,支持官兵行使相關權利,並「恪遵依法行政、戮力戰訓本務」。相關宣示再度展現國軍嚴守分際,秉持「軍隊國家化」與「行政中立」原則,不介入政治、不受政治干擾的立場;亦凸顯中華民國軍隊不僅是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的捍衛者,更是民主法治核心價值的守護者。

 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前邀請國防部等單位,以「12月18日全國性公民投票各部會維持行政中立之作為及檢討」為題,進行專案報告,並備質詢。國防部長邱國正在會中明確指出,公民投票是民主國家從政府到人民都認可的行使公民權表現,國防部當然支持官兵行使公民權。

 邱部長進一步說明,國軍現行做法包括「恪遵依法行政、戮力戰訓本務」。其中,「依法行政」是維繫政治與社會制度化的基礎,也是民主法治的核心價值。國防部作為政府機關,處事行為準則以「依法行政」為依歸。《公民投票法》自施行以來,國軍官兵參與全民公投,均能廉潔自持、謹守分際,護衛民主自由的成果。

 誠然,《國防法》第6條明定:「中華民國陸海空軍,應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,依法保持政治中立。」歷經長年實踐,事實證明,國軍在憲政實施的過程中,一直以來恪遵憲法精神,守護民主憲政的決心與立場永遠不變,始終是捍衛中華民國憲法最重要的基石,並以軍隊不得成為黨派或私人干涉、影響國內政治工具的信念,堅守不得公器私用的行為準則,始能保有今日開明、自由、重視人權的社會環境。

 事實上,軍人的角色與分際,適為檢驗一個國家是否真正民主的指標之一;而「軍隊國家化」,更是彰顯一國軍隊是否現代化的重要依據。美國歷年來所公布的全球人權報告多次指出,中華民國從中央到地方的選舉,均公正、自由進行,具有可信性與透明度;且充分尊重憲法賦與人民集會、結社等重要公民權。

 我國《公民投票法》自民國92年12月31日由總統公布施行,全文計 64 條,至今已歷經5次修正。法條明定,依據憲法「主權在民」原則,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,特制定公投法,規範內容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。其中,全國性公民投票除依《憲法》規定外,其他適用事項,包括法律之複決、立法原則之創制、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;而地方性公民投票,則適用於《地方自治條例》之複決、《地方自治條例》立法原則之創制、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。唯預算、租稅、薪俸及人事事項,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。

 值得肯定的是,近年來,隨著民主化愈加成熟,我國選務工作也與時俱進、不斷革新。今年公投選務工作,即創新導入設計美學。中選會考量公投公報,是協助民眾了解投票資訊、提案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的重要管道,為協助民眾獲得充分資訊,審慎做出有意義的投票決定,特別與「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」合作,在公投公報編排上,導入美學思維,希望提供民眾耳目一新的閱讀體驗,增進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興趣。

 此外,因應現代科技進步、資訊e化潮流,中選會也特別設計全新樣貌公投公報電子書;並為身心障礙投票權人,首創「有聲公投公報專線」,只要撥接電話即可聆聽資訊;同時發送有聲公投公報光碟,製作YouTube短片,歡迎民眾透過社群或通訊軟體傳播分享,以增進國人同胞了解公投案議題及正、反雙方意見,促進理性討論空間。

 從相關部門的努力與積極作為可以看出,自由民主不但是我們高度重視的理念與價值;也在實踐的過程中,激發更多社會活力、增益民主政治的成熟,成為良性的正向循環。這既是專制極權國家人民渴望卻不可得者,也凸顯其彌足珍貴。

 綜言之,參加公民投票也是參與提升和促進國家自由民主的機會與權益,全體國軍官兵當有義務履行憲法賦與每一位國民的權利。國軍官兵須了解,面對快速變動且複雜的臺海與區域安全情勢,國軍是國家安全最重要的守護者,也是自由民主的捍衛者,體現了民主國家軍隊的存在價值。當前中共謀我日亟、臺海敵情嚴峻,官兵尤須秉持「勤訓精練,戮力戰訓本務」態度,展現保國衛民、守護家園決心;以「勿恃敵之不來,恃吾有以待之」信念,時刻謹守本分,推動建軍備戰工作,進而以堅強實力捍衛人民福祉,確保國家永續生存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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