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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02/07 

社論

【社論】尊重路權、禮讓行人 建立交通友善國家

 近期,禮讓行人議題備受關注,交通部決心整飭,公告修訂相關規定,未來汽機車駕駛人如未能暫停禮讓行人,將處以機車罰鍰1200至1500元,小型車與大型車罰鍰3600元,希望藉此導正駕駛人觀念。

 臺灣人口密集,道路交通流量大,日前,有外籍人士在網路上分享國人駕駛習慣不良、未能禮讓行人影片,其雖係少數個案,卻值得我們檢討改進。影片內容主要是一輛貨車行駛到路口左轉,並未暫停,險些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婦人,婦人嚇到後退跌坐路邊;影片吸引眾多人次點閱觀看,並留言批評。

 網際網路外溢傳播效益遠大於傳統媒體,尤其網路在民主開放社會,隨時隨地皆可登入,此一對我國際形象不利影片,將會一直留存在影音網路平臺,不僅容易讓外國人對臺灣社會發生誤解,且是類誤解也很難因時間過去就為人所淡忘,除非有朝一日影片刪除,否則,它將不斷提醒世人「臺灣的汽車駕駛魯莽、不尊重一般行人」,要扭轉此誤解,必須從積極改善行人安全環境著手。

 依交通部公布數據,每年約有400位行人因車禍死亡,相關法令雖規定車輛遇斑馬線應先暫停,禮讓行人優先通過,以保護弱勢用路人,但仍有極少數駕駛不守法,致生憾事。為促進行人安全,督促駕駛人尊重行人路權,此次交通部以提高汽機車裁罰金額,希望能對汽機車駕駛人達到警示作用,有效改善交通環境。

 交通部推動修法,旨在針對不禮讓行人的駕駛行為提高罰則,希望大家能正確認識,除了車輛之外,行人也擁有路權。所謂的行人路權,是行人使用道路時,優先通行的權利,一般來說,當行人使用穿越道過馬路時,即擁有絕對路權,其他汽機車皆須禮讓其優先通行。

 此概念早有明文規範,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03條規定,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,應減速慢行;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,遇有行人穿越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,讓行人先行通過;汽車行經未畫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應暫停,讓行人先行通過。此規定說明,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的絕對路權。

 而行人在人行道和騎樓的用路權,也應受到大家重視。人行道和騎樓是保障行人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,但常見攤販霸占人行道營業,機車占據騎樓,以及許多違法路霸情形,這些也都會影響行人用路安全。換言之,除了路上行駛的車輛未禮讓行人,騎樓、人行道空間遭非法霸占,一樣也是影響、剝奪了行人路權。

 行人路權應加以保障,為了讓行走更為便利安全,任何占用人行道及騎樓空間的行為,都應該被禁止。此部分目前仍需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,勸導商家、住戶勿視霸占騎樓或人行道為理所當然,才能維護行人在人行道及騎樓路權的觀念,還給行人一個暢行無礙的空間。

 交通部修法推廣行人路權觀念,讓駕駛人學習尊重行人,保障行人使用道路安全的權利,相同道理,行人也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。法律規定行人應行走在畫設的人行道,不可在道路奔跑嬉戲,阻礙交通;穿越馬路時,若無斑馬線,應經由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;不可跨越護欄、安全島穿越馬路,行人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。

 車輛駕駛人不尊重行人用路權,會受罰;行人不尊重車輛用路權,在道路上未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,不在畫設的人行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而在未畫設人行道道路不靠邊通行;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,或在交通頻繁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,任意奔跑追逐、嬉遊,或坐或臥或蹲或立,出現阻礙交通情形,也會受罰360元罰鍰,或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
 綜言之,大家必須理解,路權概念是相對的,不論行人或汽機車駕駛人,皆有義務與責任隨時注意路況,尊重禮讓其他用路人。唯有大家都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則,尊重路權,相互禮讓,方能優化交通環境,確保通行安全,促進與提升社會和諧美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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