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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11/28 

社論

【社論】國軍嚴守行政中立 守護民主憲政

 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日期將屆,各黨派候選人積極宣傳,說明政見,爭取選民認同支持。值此選舉期間,國軍各單位及官兵務須堅守崗位、戮力戰訓,落實「依法行政」,嚴守「行政中立」,稱職扮演民主憲政的守護者角色。

 為貫徹掃除黑金,防杜境外勢力及假訊息影響選舉,建立優質選舉環境,今年6月9日,政府修正公布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及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。兩項選罷法大幅翻修,明定曾犯貪污罪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,以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、外患罪,並經有罪判決者,終身不得參選,且適用本次總統、副總統及立委選舉,對於確立廉能政治,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及公正,具正面積極功能。

 軍人身著戎裝,但本質上仍屬公民,同享公民權利和保障,擁有人身自由、政治、社會與經濟等基本人權,自然可參與政治,行使投票、罷免等參政權,或以個人身分表達意見,享有言論自由;惟因身分特殊,每次選舉,國軍是否嚴守行政中立,即成為關注焦點。《憲法》第138條規定「全國陸海空軍,須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,愛護人民」,明確律定軍人對國家忠誠、保國衛民之義務;第139條規定「任何黨派及個人,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」,展現軍隊保持超然,落實軍隊國家化,專心致志於保國衛民工作。

 民主國家的軍人,最重要的價值就是「行政中立」,其不僅是民主的表徵,更是民主的靈魂。而所謂「行政中立」原則,通常以「公共權」做為取捨區隔,意即公開場合面對大眾時,不能引用軍人身分,即便是下班時間亦然。是以,國防部於歷次選舉前,均三令五申要求全體國軍人員,嚴守《國防法》第6條規範「中華民國陸海空軍,應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,依法保持政治中立」。

 從上述條文內容觀之,任一軍人若無視相關規定,參加政黨活動、公開發表政治性言論等言行,將依規定檢討議處,其目的在嚴守行政中立義務,保持超然立場,不公開涉入政治敏感議題,避免衍生紛擾。保持軍隊超然中立,不僅是國軍應恪遵之責,亦是應遵守的核心價值理念。

 全民反賄選時代已然來臨,唯有建立乾淨的選舉文化,方能落實民主及法治的健全發展。國人應珍惜當家做主機會,斷黑金、絕賄選,讓我們做國家真正的主人,更要勇於檢舉,共維選風。而政府為宣示查緝賄選、防堵選舉賭盤和假訊息介入選舉決心,各地檢署則依法務部「選舉查察工作綱領」,加強防制「選舉賭盤、境外介選及假訊息(深偽案件)」等不法行為。

 最高檢察署已將反賄選查察重點,鎖定在阻絕境外勢力、杜絕假訊息干擾、嚴查選舉賭盤等主題,對於妨害選舉的不法情事,檢察機關將速查嚴辦,以維護選舉的公正性。此外,執法單位除會對檢舉人身分保密,民眾所檢舉之犯罪行為,經檢察官起訴、法院判決確定,依所檢舉犯罪事實的不同,可獲取最高總額達500萬至2000萬元檢舉獎金,期能杜絕賄選歪風。

 隨著選舉日期接近,國軍各級幹部應深切體認公正選舉、選賢與能的重要性,共同守護民主價值,尤應教育官兵認清賄選的主要手法,如樁腳的買票態樣及應對方法,說明買票、賣票刑責,鼓勵官兵勇於檢舉。

 依《選罷法》第53條第2項規定,禁止於投票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,以任何方式發布、報導、散布、評論或引述有關候選人的民調資料。當投票日期愈近,選情日益激烈,官兵即便關心,亦不得於營區內發放宣傳品或公開討論政治性議題,更不能利用職務之便,進行任何形式的拉票。在社群媒體發達的環境下,全體官兵須謹言慎行,不涉及政治議題相關的網路發言、社群分享或參與造勢活動等,避免在激烈選戰中踩踏紅線。 

 選舉是民主制度的基石,每次選舉結果均攸關國家民主發展,在我國民主歷程中,國軍向來扮演維持穩定的重要力量。既往的民主改革,正是國軍官兵發揮民主素養,恪遵憲法、服膺民主憲政體制,堅守崗位,方能達到安定民心、穩定政局的力量。行政中立是國軍的天職,正因我們秉持傳統、堅守信念,國家才能在安定的環境中開展民主政治,維護得來不易的自由、民主與繁榮;此不凡成就,有賴全軍官兵專注保國衛民職責,戮力戰備整備,踐履中華民國守護者之神聖使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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