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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1/06 

寰宇韜略

【寰宇韜略】官民合作 美發展商用太空服務(下)
鑑於俄「中」競相發展太空武器,美國政府應思考善用民間科技力量,維持技術優勢。圖為美國太空司令部一景。(取自美國空軍網站)

◎李華強(譯)

(接上文)

 烏俄戰爭爆發後,雖然俄羅斯大舉攻擊烏克蘭通信網路,但烏國隨即廣泛使用SpaceX公司的星鏈(Starlink)通信服務,反制俄國干擾和駭客攻擊,贏得美太空軍高層讚譽,指稱「此種應運而生的新式架構,極難全面遏止。」商用衛星提供影像,也扮演重要角色,有助於烏軍詳細掌握俄軍位置和動態。

 因此,近來美國安太空機構高層,也屢次強烈表達有意借重商用太空服務意願。如美國家偵察辦公室主任斯柯利斯便透露:「盡量採用商務夥伴購買模式,只造非造不可的。」太空軍太空系統指揮部指揮官蓋特林中將亦表附和,強調太空系統指揮部將秉持此一初衷。然而,儘管已成立商用服務辦公室,積極接觸多家新創公司,但太空軍與國家偵察辦公室,在結合商用太空服務方面仍進程緩慢。

 究其原因,若以採購代替獲得相關服務,即代表政府單位恐將喪失太空能力的直接操控權,且其可靠度與網路安全的認知程度亦將受影響。此外,由於私人企業的財務健全度,往往高度神秘,也衍生服務提供者可能下市的附帶風險。諸如飛彈預警和追蹤等攸關國安的關鍵任務,服務一旦中斷,恐釀生大禍,屆時商務服務供應者,恐無法提供所需之效能與可靠度。至於其他領域,商務服務則能滿足備援的應用需求,而不致成為單一失效的主要肇因。

技術障礙仍有待突破

 欲擴大美政府運用商用太空服務,就必須做出變革,而現行法令幾已全數就位,僅需政府機關調整有關商用太空服務的預算編列、採購、監管政策和規定。報告有待突破的障礙綜整如後:

 首先,太空機構應提升籌獲作業能量。儘管太空軍太空系統指揮部與國家偵察辦公室等國安機構,長期享有發展、採購、運作特定太空系統的盛名,惟相對仍欠缺購買與整合商用太空服務經驗,尤其是服務未能完全滿足現行需求時。來自於現有系統提供者的壓力,也容易產生路徑效應,偏好繼續擴充、改良現役衛星系統,提供太空基能力,而非從商用市場採購相關服務。

 其次,應釐清商用服務不足之處。 儘管在部分應用領域中,商用服務確能滿足政府持有太空系統的大多數,但仍無法涵蓋全部需求;舉例而言,商用衛星通信系統的運作頻率與軍用系統不同,且商用感測衛星解析度或許仍遜於政府特定系統,僅能用於補充不足之處。換言之,政府單位應重新評估需求與因應市場現貨調整後之成本效益,藉由減少某太空系統開支,轉向投資其他能力,以獲得更大整體效益。美國防部亦曾在半導體等其他領域,試行過這類商用優先的籌獲策略。

預算制度欠缺彈性面臨挑戰

 第三,預算經費難以在系統與服務間彈性運用。報告坦言,美國的太空預算,主要用於支應現有系統發展與採購作業,而非購買商用服務。計畫經理無法將經費用於未經國會核准的項目,也無權調整計畫經費用處。鑑於經費通常不能在預算科子目與計畫之間轉移,所有撙節款最終都得繳回財政部,導致機關幾無節省經費誘因,進而削弱商用服務引以為傲的價格優勢。再者,發展太空與地面系統採購、發射服務、運作等項目的成本,通常係由不同的政府計畫和預算科子目所支應。因此,政府機關不易比較出政府持有太空系統與商用太空服務的真實成本。

 第四,前端需求與規劃須保持機密,影響長期運作。由於絕大多數商用太空服務,在建立客戶基礎與獲得收入前,多依賴私人資本營運維持。因此,倘若政府對太空能力的規劃或潛在需求晦暗不明,或是需待冗長流程結束後才公布細節,往往有礙私人產業針對政府需求進行預測與投資,造成高度依賴政府合約的太空服務公司無以為繼。因此,美國當局應引用諸如「美國會授予其他交易授權」與「聯邦採購規範第12章」等機制,強化政府機關與潛在供應商討論未來需求的彈性。

 第五、獲得程序僵化且耗時,對商業公司而言,爭取政府合約無疑是艱鉅挑戰。政府籌獲流程在本質上需恪遵無數的法令與規範,並確保究責無虞,而非追求效率最大化、創新或成本效益。因此相關行政規範,通常耗力費時,不利於新創與其他小型公司。囿於服務通常都是年度撥款、逐年履約,服務提供者極易遭受延遲影響,而以下市收場。

 最後,政府用戶傳統上仍對仰賴商用太空服務存疑。尤其肩負作戰任務的單位,應以確保網路安全、資料嚴整和作業機敏為優先,因此缺乏對商用服務的信任,並導致官員寧可依賴政府持有的太空系統。但烏俄戰爭經驗顯示,廣泛運用商用系統,可增進韌性,同時弱化敵鎖定破壞或阻絕軍方使用特定太空服務的能力。因此,政府亦應思考改建監管權責機制,推廣相關規範,營造重要服務所需的健全市場。

鼓勵商務創新 活化資源

 綜上所述,商用服務提供能力的速率更快、成本更低,毋須投注巨額前置資本,且擁有更緊湊的技術更新週期。美政府擴大運用商用太空服務,不僅能鼓勵商務創新,更能活化政府資源,轉投資發展獨特關鍵能力。

 儘管實現商用太空服務優勢,有賴克服前述種種障礙,但政府仍因慎思各項核心問題:降低成本的重要性如何?用以補強政府系統的額外能量程度為何?商用服務增進韌性的價值何在?引進比政府系統更快速的能力有多重要?更快更新技術的價值為何?增進操作便利性有多重要?

 因此,儘管歷經10年的私人企業投資熱潮,各國政府現已擁有更多商用服務(非系統)提供的太空能力選項。但欲促進官民合作,仍有賴政府提出更倚重商用太空服務選項的利多政策,大幅增進相關服務的運用程度,俾滿足需求。(完)

(譯稿來源:美智庫「哈德遜研究所」(Hudson Institute)研究報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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