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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1/24 

國際瞭望

【國際瞭望】日加速放寬武器出口 助對抗「中」朝
 日本再度修改防衛裝備品出口規則,進一步大幅放寬限制,可將日本獲美國授權製造的「愛國者」飛彈出口。圖為日本航空自衛隊演練「愛國者3型」防空系統野戰部署。 (達志影像/美聯社資料照片)

◎呂學仁

 日本自民黨、公明黨修改「防衛裝備品出口規則」的工作磋商,去年11月取得共識,日本企業獲外國許可製造的「授權生產品」,若獲得授權國許可,將允許向第三方國家出口。一旦完成修法,日本可輸出更多高科技武器裝備,協助友盟國家因應中共與北韓威脅。

 1945年8月,日本宣布向盟軍無條件投降後,日本新政府於1945年11月制定新憲法,日本必須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力與不保持陸海空三軍軍力,並以「專守防衛」作為防衛政策。1967年4月,時任日本首相佐藤榮作提出武器出口的3項基本原則,明確「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出售武器;不向聯合國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出售武器;不向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」。之後擴大為3原則對象以外的地區,也不出售武器。

 隨著冷戰結束、美國希望日本承擔更多盟邦的國際安全責任,日本對於武器裝備的出口規定也逐步放鬆。2004年,小泉純一郎政府決定與美國共同研發飛彈防禦系統,並將支援反恐和反海盜出口武器作為「個案」處理;2005年,為了美日飛彈防禦系統的共同開發需求,又將飛彈技術列為除外對象。

內外考量 鬆綁限制

  2014年4月1日,安倍晉三內閣會議仍通過「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」,包括以下3點:禁止向爭端當事國或在違反聯合國決議的情況下,進行出口或轉移;出口僅限有利於和平貢獻和日本安全等情況,並進行嚴格審查;在確保不將防衛裝備用於其他目的,以及不再轉移至第三國的情況下,原則上認可出口。

 安倍政府放寬武器出口原則,主因外部壓力與內部需求考量。2001年911恐攻事件後,美國推動全球反恐戰爭之際,公開敦促日本放寬武器出口,希望能夠把美日合作開發的高科技武器賣給北約或其他盟邦。內部因素,在武器出口原則限制下,日本國產武器因無法外銷,導致採購數量少而無法分擔研製成本,使得日本武器採購價格較其他國家生產的同級武器貴上許多,形成日本政府龐大財政負擔。

 日本為舉世聞名科技大國,生產的武器具有高度品質,日本政府除希望透過武器出口分擔生產成本,也寄望藉此強化與盟邦軍事合作關係。例如由新明和工業生產的US-2水上飛機,是唯一能在浪高3公尺大浪中起降的飛行器,可在救災與海上巡邏中發揮作用。印尼為千島之國,與日本一樣天然災害頻傳,2015年,傳出印尼對於US-2水上飛機感到興趣;日本也向印度推銷US-2水上飛機,US-2最大航程4700公里,為直升機5倍,能協助印度監視印度洋上的共艦動態。

 在亞洲國家中,日本潛艦在二戰中擁有豐富作戰經驗,在傳統動力潛艦中,技術仍處於領先地位。在修訂「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」後,國際關注日本能否成功外銷潛艦。日本蒼龍潛艦參與澳洲新潛艦採購計畫競標,但因日方不願授權澳洲在當地製造,最後敗給法國的梭魚級潛艦。由於法國潛艦設計進度嚴重落後,首艘艦延宕至2032年服役,澳洲最後找上英、美兩國合作生產核子動力潛艦。

 儘管「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」通過後,日本武器外銷缺乏亮眼成績,日本執政聯盟的自民與公明兩黨仍於去年11月29日完成工作磋商,在12月整理好意見,向政府提出修改「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」,容許向一些安全合作密切的國家出口防禦性武器。往後,日本企業獲得外國許可製造的「授權生產品」,若獲得授權國同意,將允許向第三方國家出口。

深化盟邦合作 嚇阻威脅

 根據日本防衛省公布的資料顯示,日本自衛隊使用的武器裝備中,獲外國授權生產品共79種,其中來自美國共32種,來自英國、法國和德國等7個國家合計共47種。主要包括美國研發的愛國者3型(PAC-3)防空飛彈系統、AH-64E阿帕契攻擊直升機、AH-1S攻擊直升機、CH-47J運輸直升機、UH-60JA黑鷹直升機,英國、法國、德國合作研製的FH-70榴彈砲等。

 按照現行「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」,美國授權生產的裝備品僅限零組件可出口到美國或第三方國家,成品不能出口。修法過後,將進一步大幅放寬限制,允許向第三方國家提供武器,且主要出口對象,將是接受美國武器供應的印太地區國家。不過,仍規定「正在發生武力攻擊的國家除外」,因此,不會外銷武器至烏克蘭與以色列。

 礙於和平憲法限制,日本很難與其他國家締結類似美日同盟的條約,如果透過出售或提供防衛裝備,未來,不論就裝備使用的訓練、維護保養或後續的增購,就能和武器購買國之間建立「類同盟」關係。日本面對來自中共、北韓與俄羅斯等3個擁有核武,且獨裁國家所帶來的安全壓力,必須藉由放寬防衛裝備的出口,才能深化與盟邦間合作關係,提高區域內的共同威懾力。

國防工業走向市場競爭型

 日本再度修改「防衛裝備品出口規則」,讓日本國防工業由市場保護型走向市場競爭型,雖然日本企業對於外銷武器不積極與缺乏經驗,導致欠缺外銷成果,但隨著近年來中共軍機擾臺頻率大增,也促使日本政府增加雙方安全合作,除了與美國、英國合作開發新一代戰機和中程防空飛彈外,也與多國簽訂雙邊安全合作協議。

 研判日本應會繼續藉參與國際性的聯合開發計畫、技術轉移等方式,加強與國際大廠的技術合作,維持其在防衛裝備移轉的優勢,並透過裝備品轉移提升盟邦對抗中共與北韓威脅的能力。

(作者為臺灣戰略學會研究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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