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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3/04 

社論

【社論】酒後駕車刑責重 發揮管控護軍譽

 高雄市春節前發生的一起酒駕事件,3度酒駕的肇事者撞到穿越斑馬線的一家4口,導致1死3傷的悲劇,引發全國各界譁然;為此,立法院迅速通過修正《刑法》及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加重酒駕刑度,增訂併科罰金最高300萬元,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,提高「同車共責」罰鍰,累犯除公布姓名、照片及違法事實外、年限亦從5年延長為10年;並再跟進修正《陸海空軍刑法》,將軍人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比照刑法提高,併科罰金則比刑法增加10至20萬。

 為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,政府將「酒駕防制工作」列為施政重點,惟既往酒駕的平均量刑,未肇事者3.3個月、致傷者16.5個月、致死者31.5個月,嚇阻效能未如預期。行政院近年多次修法加重酒駕刑度及罰鍰,並呼籲除特殊情形外,酒駕違法不應輕易准予易科罰金,應嚴予審查假釋條件,執意酒駕者必將面臨牢獄之災、車輛被沒入及鉅額罰金之下場,期遏止酒駕事件。

 國防部三申五令禁止酒駕,然綜觀近年國軍人員酒駕案件肇因,多為官兵休假在外酬酢所致。事實上,親友間飲宴聚敘,大抵出自預先計畫安排,有小酌可能,即應事先採取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。而少數官兵缺乏喝酒不開車觀念,致國軍酒駕案件無法根絕;且酒後處於情緒放鬆、精神亢奮狀態下,常衍生脫序行徑或悲劇憾事,令人婉惜。

 為強化酒駕防制作為,國軍已策頒《國軍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及拒絕酒測懲罰參考基準表》,針對酒駕肇案及拒絕酒測官兵,依「酒駕汰除、肇事撤職」原則檢討,重懲列汰;各級幹部對具飲酒習慣人員,應綿密家屬聯繫作為,配合離營時機,活化宣教方式,提醒珍惜工作、遵守軍紀營規及強化法紀觀念,並主動掌握士官兵營外動態,藉家人、朋友及同儕力量,了解官兵行止有無違常,發揮共管共教防範機制,期使官兵弟兄姊妹對行車安全,有更深層領悟和認識,並建立正確的駕駛觀念。

 依《陸海空軍懲罰法》、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》等規定,志願役軍人酒駕肇事,將記2大過處分,不可心存僥倖。空軍某單位莊姓士官長日前因酒駕自撞路邊花圃肇事,酒測值達0.37毫克,莊男身為資深幹部,卻仍酒駕肇事,嚴重傷害軍譽,經該管指揮部開會審議,決議記2大過,並以不適服現役為由汰除,勒令退伍。莊男提起訴願遭駁回後,提起行政訴訟,臺北高等行院審理後,判莊男敗訴;莊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,最高行政法院認定,國防部處分於法有據,並無不當,判莊男敗訴確定,將損失終身俸,代價慘重,官兵應引以為戒。

 國軍官兵應體認肩負國家安全的重責大任,部隊執行各種嚴格的管理與紀律要求,無非是在保障每一位官兵的安全,同時國軍更是注重紀律的團體,任何人違法犯紀,都將連帶損害國軍榮譽形象,因此,官兵無論休假與否,都應養成自發自覺的守法守紀習慣,恪遵軍人分際。

 當今社會科技進步,生活型態改變,交通、醫療及環境等活動領域,逐漸成為現代人生活重要部分。吾人認為,要真正禁絕酒駕,除法律手段,亦要有客觀先決條件之行政配套,才能獲致實效。飲宴聚會適量飲酒本無傷大雅,惟應以安全防護、愛惜生命為前提。根據統計,在政府嚴格執法下酒駕案件確實有顯著下降,惟去年整體交通事故死亡數近3000人;日本公布2021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數僅2636人,創連續5年新低,其總人口數為臺灣5.4倍,著實值得我們反省警惕。

 酒駕嚴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,不僅將個人前途、家庭幸福置於高風險環境,一旦肇事,還得面對法律責任,付出慘痛代價。因此,危險管理至關重要。面對不確知的未來,災害發生日益頻繁,但災害發生風險既難以掌控,更不易評估。酒駕風險既然「可以預見」,便應抱持「喝酒不開車」思維,權衡輕重之砝碼朝向「保護生命財產」方向挪移,盡力避免。期望透過修法,國人及全軍官兵均能慎思刑罰背後之意旨,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,達成「零酒駕」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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