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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5/01 

社論

【社論】落實性別平等 共營友善環境

 去年國內MeToo運動延燒,讓性騷擾防治制度備受矚目,在眾多案例中,以權勢性騷、校園師生戀最受關注。為因應性騷擾被害人保護不足,並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、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、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,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、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、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等性平三法修法,於今年3月8日「國際婦女節」上路;此次修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,強調有效、友善、可信賴等原則,期能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,並重視被害人隱私保護,提供相關諮詢與轉介資源等扶助措施。

 修訂後的《性騷擾防治法》,就涉及權勢性騷者,明定以下新制:一、重罰權勢性騷者,利用權勢性騷者加重刑期2分之1,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二、加重罰則,從原本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,加重至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。三、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,明定各諮詢會、審議會及個案調查小組之女性代表,不得少於2分之1。四、延長申訴期,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,得於事件發生後3年內提出申訴;非屬權勢性騷擾者,得於2年內提出申訴;若被害人為未成年者,得於3年內提出申訴。五、完善被害人保護,宣傳品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,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,但被害人為成年人且本人同意、受監護宣告者取得其監護人同意、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,不受此限,違者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,未改正者,得按次處罰。刑責加重,官兵和大眾務必引以為戒。

 在政府、國軍與民間通力合作下,尊重性別平等已是社會普遍共識,各公私部門無不積極將此觀點融入業務。上月初,行政院特別頒獎表彰24個獲獎機關,感謝對於推動性平工作的付出與貢獻,讓我國表現亮眼,屢獲國際評比肯定。為響應政府政策,國軍多年來亦不斷努力,持續推動性平制度優化,在性別平等工作的道路上,大步邁進。

 事實上,人們經歷性騷擾或侵害時,不易在短時間內揭露被害歷程,而職場性騷擾常出現條件交換、性別歧視、不當言語,乃至不當追求等態樣,遭遇性騷擾時,當事人也往往礙於權勢不對等、社會氛圍及組織文化等,難以勇敢說不。

 近期發生某藝人涉嫌持有未成年性私密影像,引起社會公憤,立法委員立即提案加重性剝削刑罰,最重可直接判處死刑,並增訂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罰則,增加保安處分強制治療等,同時提案對持有《刑法》第319之1及319之2條成年人性影像者,需科以刑罰;另提案修正我國《刑法》第83條,延長未成年性侵害追訴期,希望能積極保護被害人。

 質言之,真正的性別平等,應是對性別人權的尊重,所蘊含的是對不同性別者的人格尊嚴相應提升並伸張。軍人專業、正直、愛家形象,深植人心,惟早期國軍以男性居多,部隊相對陽剛,少數官兵為緩解戰訓壓力,或會於公開場合講些粗鄙笑話或口頭禪,並習以為常,不以為意;但隨著軍中女性同袍比率日增,在建構集體信任的核心價值上,類此習性應加以改正,以端正風氣。軍人訓練辛苦,一旦涉犯性騷,德行、職涯都將接受審判,甚至連家人也會跟著賠入,一起陷入無形的靈魂牢獄。

 國軍對於性平權益保障及營規管理,已建立完善措施,明確規範互動儀節,懸為厲禁;亦透過法紀教育宣導,讓官兵明白相關罪刑與刑責,性騷擾、性侵害與數位性別暴力都是零容忍,不論階級為何,都將受到嚴厲懲處。全體官兵務須了解「性平至上、尊重為要」真諦,時時自期自勉,就不致出現有違性平的行止。官兵同在國軍這個大家庭,居於此、愛於此,情誼無異於兄弟姊妹,豈能不知珍惜,愛之唯恐不及,何忍歧視傷害?

 性騷擾和性侵害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,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。國軍長期致力宣導性別平等、性別分際及去除性別刻板化,全體官兵應尊重性別互動分際,發乎情、止乎禮,杜絕性騷擾,維護團隊和諧;針對性平事件相關人員,各單位務必持續追蹤個案狀況,落實輔導與協助,共同營造性別更友善環境,確保性騷擾防治之落實,讓同袍生活在沒有性騷擾和性別暴力的國軍大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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