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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5/02 

社論

【社論】提升識詐防詐知能 守護財產安全

 近年來,虛擬貨幣成為財經界與科技界熱門議題,更頻繁登上新聞版面,投資者受害案例不勝枚舉。詐騙集團會將虛擬貨幣包裝成新興金融商品,誘人誤入陷阱,無所不用其極地榨乾受害人身家財產後,逃之夭夭;虛擬貨幣甚至淪為犯罪集團最新洗錢利器,藉此公然與檢警鬥法,囂張行徑令人髮指。

 虛擬貨幣歸屬金融商品,依字面意義,就是沒有實體的貨幣,如比特幣、以太幣和狗狗幣等。虛擬貨幣並非由各國中央銀行以黃金等發行準備做為擔保,成為具有法償效力的國幣,而是可在非特定國家、地區發行,進而在全世界通用,且不需支付手續費,更可規避監管,自由地轉移資產。

 既然虛擬貨幣非央行發行的國幣,其價值也僅僅來自於使用者的「信任」,比方多數人相信比特幣是無法偽造,也無法更動交易紀錄,又因其總量是有限制的,此一「想像的稀有性」,讓其可保有一定價值,投資人進而願意持有;加上全球諸多意見領袖常不負責任地吹捧其未來性,因而有價格一日三市、暴漲暴跌的走勢特性,成為吸引不知情民眾投資的標的。

 由於各國對於監管虛擬貨幣的態度仍有分歧,多數將其當作商品看待,交易也多由民間組織經手。當前購買虛擬貨幣的方式,包含透過虛擬貨幣兌換所、交易所和場外市場(OTC)3種管道,但因未經官方認證、擔保,日前就發生全臺第3大虛擬貨幣交易所「ACE王牌交易所」,坑殺客戶的詐騙案件,許多無辜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。

 近年來,國內發生的多起吸金案,均與虛擬貨幣有關,檢警也常查扣大量虛擬貨幣,但虛擬貨幣卻早已「進化」成洗錢工具。舉例來說,詐騙集團透過人頭戶取得贓款後,會經由水房轉帳、車手提領等方式,直接將大筆現金轉交幣商購買虛擬貨幣,或經由轉帳程序,匯款至境外購買虛擬貨幣,再輾轉進入詐集團電子錢包。

 此與既往使用贓款購買鑽石、珠寶的洗錢手法相似,但因虛擬貨幣無國界、流通簡易,更方便去化犯罪所得,一旦現金被兌換成虛擬貨幣,查緝前就已被轉出,加深檢警查緝的難度。尤有甚者,詐騙集團還會預先製作不實的虛擬貨幣交易紀錄單據,供稱涉案金流皆為虛擬貨幣交易,僅為個人仲介虛擬貨幣買賣,藉此規避刑責,相當狡猾。

 是類對檢警自稱是「個人幣商」,實為詐騙集團洗錢,從事不法勾當的案例,近年如雨後春筍般激增,甚至誇張到有律師涉入,教授詐團萬一東窗事發,如何面對應訊的「教戰守則」,只要堅決表示自己對交易不知情,在現行監管虛擬貨幣犯罪法令不足情況下,常獲不起訴處分。此一現狀,也引發輿論速修《洗錢防制法》的呼聲。

 當虛擬貨幣可詐騙、又可洗錢,詐團自是得寸進尺,無辜民眾首當其衝。根據刑事局統計,去年國內「假投資」詐欺財損約53億元,居詐欺類別之冠,其手法不外乎民眾點擊詐騙廣告後,被直接引導至詐團成立的群組,內含詐騙暗樁佐以各種話術及現金、奢侈品照片,誘騙不知情民眾參與假投資項目。

 面對詐騙手法與時俱進,抓不勝抓、防不勝防,除須仰賴檢警單位與社群業者共同合作,加強於網路搜查假投資詐騙廣告及後續詐騙群組,並通報業者下架廣告、檢舉群組、溯源追查IP等作為,國人更須建立基本識詐知能,避免被騙上當。除要提高警覺,政府也透過民眾匿名分享遭遇過的詐騙案例及手法,進而認識這些詐騙新招,不再重蹈覆轍。

 識詐與防詐是一體兩面的原則,民眾須謹記「7大守則」,包括對於陌生或不尋常的訊息,應保持警戒心;在需要提供個人訊息或金錢交易前,確保對方可信;社交媒體上,不宜公開太多敏感訊息;定期更改網站和應用程式密碼;切勿點擊未知或可疑的連結;定期更新資訊系統版本和防毒軟體;提升辨識詐騙手法的能力等,強化防詐免疫力。

 當詐騙犯罪已從過去「一眼就看穿」的伎倆,逐步進化到結合科技、智慧與跨境交易,打詐已成為政府治安工作的重中之重,更是與詐團鬥智的持久戰。除了匯集中央、地方及民間力量,展現共同對抗詐團的意志力,也別忘了每個人都是「打詐國家隊」的重要一員,唯有時刻提高警覺,才能減少受害機率,守護自身的財產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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