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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5/05 

社論

【社論】依法誠實納稅 穩定國家發展

 每年5月1日至31日,是我國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法定期間。眾所周知,人民納稅是所有國家正常運作的基本法則。雖然對於租稅在國家建設中的定位與功能,有許多不同的學說與理論,但不可否認,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不依靠人民納稅而能步上正軌。特別是「福利國家」觀念興起後,稅收與稅制和人民的權利及福利緊密相連,國家更不能缺少稅收的支持。在此前提下,公民依法誠實納稅,是促進和穩定國家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。

 提到人民納稅,最常引用的法源是我國《憲法》第19條規定:「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。」從字面意義,納稅是人民應盡的「義務」,故須「依法」納稅。為使人民納稅有法可循,政府同時也制定多項稅法,包括《所得稅法》、《土地稅法》、《房屋稅條例》、《使用牌照稅法》、《稅捐稽徵法》等,人民都要依據相關法律,繳交應納的稅費。從另一個角度看,既強調人民「依法」納稅,政府要課徵人民租稅時,必須有法律依據。就此而言,法律也是人民納稅權益的保障,依法納(課)稅既是人民的義務,也是人民的權利。

 現代國家之所以要向人民課稅,最主要目的在促進國家建設。以國家主要職責之一的發展經濟而言,向人民課稅而得的稅收,在提升經濟成長,始終扮演重要角色。而促進產業發展所需的水、電、道路、通訊等基礎建設,必須投入大量資金,其中的主要經費來源,就是人民的納稅。

 如果一個國家的稅制不健全,或人民大量逃漏稅,國家經濟必定無法正常運作,許多經濟活動就會轉向地下。一旦國家出現大量地下經濟,甚至超過地上經濟,國家就會出現稅收短少與經濟發展落後的惡性循環。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」(OECD)與「國際勞工組織」(ILO)曾做過相關研究,發現地下經濟規模與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、人類發展指標、勞動生產力等,呈現顯著負向關係,背後主要原因就是稅制與稅收的不足。

 人民納稅與國防建設也有直接的關係。一國國防之目的,在維護國家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因此是一項純粹的公共財,它與私有財的最大差異,在於後者具有敵對性(消費該財貨時,會減少其他人對這種財貨的效益)和排他性(付費消費一種財貨時,會排除其他沒有付費的人消費此一財貨)。相較之下,公共財則具有非敵對性和非排他性。

 上述情況導致的結果是,屬於公共財的國防,無法適用於市場法則,民間也會缺乏提供的誘因與意願。但國防對於所有國家來說,皆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。在此情形下,只能由國家負起提供之責,而國家的財源主要來自稅收,若稅收不足,或是人民不依法納稅,將影響國家對於國防公共財提供的能力,受影響的將是全體人民。特別的是,我國面對中共強大的軍事威脅,如何建立一支保國衛民的強大軍隊,更需要人民納稅投資國防建設。

 稅收除了能夠推動國家建設,對維持社會公平正義,也可以發揮重要功能。這主要來自國家推動社會福利及縮小貧富差距的施政目標,以及稅制設計「量能課稅」的出發點。現代國家通常會透過租稅「量能課稅」的原則,讓高所得者多繳稅,並讓政府有足夠的稅收運用於社會福利。雖然透過社會福利移轉支出的方式,也可以達到所得重分配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效果,但根據許多研究已表明,透過租稅手段所能獲得的效果更大。

 另一方面,從各國經濟發展的軌跡來看,當一國產業結構從勞力密集走向知識、資本密集,高知識與高技術工作者的所得將會增加;低知識與低技術工作者,則會因產業結構的變化而變得相對弱勢。此一結果將導致貧富差距惡化,為了維持社會和諧與公平正義,國家必然要進行所得重分配,而租稅就是達到此一目標的重要手段。就此而言,人民納稅及高所得者多繳稅,就成為公民必要的義務,畢竟只要國家社會和諧,經濟與建設欣欣向榮,所有人民都能享受到其所帶來的紅利。

 綜言之,現代國家必須肩負較以往更多的責任,從警政、公共基礎建設、幼兒托育、長期照護、行政管理,乃至於社會福利、經濟、國防等,都需要龐大資源的挹注,而穩定又充足的稅收,是支持相關政策達成的必要途徑。當然,在向全民課稅同時,政府也必須考慮民眾的便利,例如今年報稅,政府就提出包括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為20.2萬元的3大新制。藉由政府的稅制公平與人民依法誠實納稅,將能創造「政府有能、人民有權」的理想境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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